近日,湖北、江苏、安徽等省份分别发布关于建设工程职称申报的有关事项文件,值得注意的是:

✦ 湖北省:提出了“破格申报”,将建造师与职称“打通”,部分人员可以破格申请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

✦ 安徽省:民营企业人员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论文可以用本人“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等符合条件的业绩替代。

✦ 江苏省:部分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工程专业研究生可提前1年参加职称评审

此前,人社部也曾发文提出要破除“四唯”倾向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



湖北:建造师与职称“打通”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破格申报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7条中的2条:
1、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3)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一等奖,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 3)二等奖。
2、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3)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项省级工程质量奖;或 1 项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3项省级优秀设计一等奖。
3、主持2项国家或省重大科研课题,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在完成国家或省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5、作为第一起草人或审查人完成3项国家标准、国家级工法、行业标准或6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省级工法的编写或审查,并正式发布实施。
6、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本领域学术论文,或独撰(编)出版1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30万字以上)。

7、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详见文末原文链接(P17-P19)。
二级、一级职业资格
与初级、中级职称相对应

三、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

1. 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

3.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四、实现建筑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取得二级、一级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相对应的初级、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安徽:论文可用本人业绩替代

安徽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1、民营企业人员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论文可以用本人“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符合条件的业绩替代。
2、 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资格互认。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申报人应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


江苏:民企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4月1日,江苏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几项创新变革:

创新职称申报评价方式

1、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2、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申报评级

1、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2、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 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3、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4、会计、统计、审计3个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申报渠道

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

延伸阅读 ①

1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等用人单位自主权

1、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企业职称工作实行评聘分开。

2、前不久,人社部还印发了《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提出,企业在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自主权,包括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

将带来哪些影响?

《意见》的出台,对于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解决人才职业发展中出现的“独木桥”、“天花板”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畅通人才成长通道。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破除束缚高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畅通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通道。
2、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利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解决技能人才相较于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不高、获得感不强的问题。
3、营造社会环境氛围。
学习技能成为技术工人同样可以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有利于改变社会上重学历轻技能的思想观念,为培育高技能人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延伸阅读 ②

2020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提出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1、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
2、民企职称申报:
  • 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职称申报渠道。

  • 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 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 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

3、职称评审标准:
  • 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 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

  •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

4、职称评价方式:
  •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

  • 各地要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

  •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

5、进一步精简职称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
6、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
相关原文件链接:
湖北省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fly-u6ZaZC7gdDyZ8JJP7w?scene=25#wechat_redirect
安徽省原文链接:
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5625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