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在这份规定中指出:


①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②造价员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负责本次计价活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③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承担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


一起看看原文件吧: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章 计价依据与造价信息

... ...

第三章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 ...

第四章 从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造价员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负责本次计价活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承担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

... ...

第五章 工程造价监管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