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明年1月1日起,未提出一建延续注册申请的,注册专业将失效!在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方面

  • 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 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 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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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9/t20210924_251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