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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的有关规定,年龄满65周岁的郑**等43位二级建造师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现予以集中省级注销(名单详附件),其相应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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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前已经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名单详附件2),在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后仍可执业至该项目竣工。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