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将迎来大改,此次调整重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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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专业及工作年限的要求。(小编注:现行的报考条件需要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比如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等专业学历,并且需要具备相关工作年限)

第十条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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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成绩滚动周期。根据合格成绩管理滚动有效期限与应试科目数量一致的原则,将成绩滚动周期由2年调整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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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试科目设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分别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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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规定实施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的,可以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土地估价业务,签署房地产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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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管理机构颁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