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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司局函标〔2021〕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我们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传真:丛铭雪,010-58934733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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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 前言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建办标函〔2018〕35 号)的要求,为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国际化改革,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最高投标限价编制;6.投标报价编制;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9.合同价格调整;10.合同价款期中支付;11.结算与支付;12.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13.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4.工程计价表格说明。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删除了“工程造价鉴定”、“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两章;

2.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量清单缺陷”等术语;

3.调整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4.修改了综合单价构成、计量计价风险、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计价规则以及合同价格的调整、支付、结算等内容。


附件详见通知原文:

http://www.mohurd.gov.cn/zqyj/202111/t20211119_252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