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省份都开始延长企业资质,近日,又有三个省份加入了延续的队伍:北京、河北分别延长半年,福建延长一年。估计年底之前会有更多的省份推出延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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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20〕206号)相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后企业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办事大厅申请下载有效期自动延续后的电子资质证书。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将按要求及时调整本市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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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决定对我省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予以统一延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二、省级、市级行政审批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2021年12月21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或“资格”栏目,点击“延期”按钮,重新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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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交通与建设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经研究,现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四类企业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及企业其它经营等活动。上述四类资质证书统一延期后的有效期,可以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按照路径“首页>办事服务>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资质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上述四类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事项。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级资质审批部门要及时做好所在地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与省厅官网“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和更新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另有规定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办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