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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工程勘察单位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建设「2014)74号)要求,经省住房城乡建设斤考核认定的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相关政策过渡期已结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考核认定的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到期后将不再延续。、各勘察单位认真核查2021年12月31日前还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要求,尽快更换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

二、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要求,切实落实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有关规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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