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小编利用几天的时间再带大家学习一下最新的《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中的关键知识点,因此规范为新修订内容,因此近几年的消防师考试中,必将成为考试热点。开始今天的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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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储存温度大于100℃的高温可燃液体储罐不宜设置固定式系统。
2.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常考知识点,应熟记):(1) 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系统,条件适宜时也可选用液下喷射系统;
(2)水溶性甲、乙 、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3)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4)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5)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注:由上可知,仅固定顶储罐可采用液下喷射系统。
3.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4.当固定顶储罐区固定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5.石油储备库、三级及以上独立石油库与油品站场的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防给水泵与管道应分开设置。
6.采用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当邻近消防站的泡沫消防车5min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
7.固定式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自泡沫消防水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 5min的要求(基础知识点)。
8.固定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横截面积确定;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直径不大于48m的易熔材料浮盘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
9.(1)对于固定顶储罐,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0L/(min • ㎡ )、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2)对于外浮顶储罐,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 ㎡),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3)对于内浮顶储罐,非水溶性液体及加醇汽油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12.5L/ (min •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10.防火堤内的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应有3‰的放空坡度,防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应设置放空阀,且其管道应有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
11.半固定式液上喷射系统,对每个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距地面0.7m处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
12.固定顶储罐采用液下喷射系统时:
(1)泡沫进入甲、乙类液体的速度不应大于3m/s,泡沫进入丙类液体的速度不应大于6m/s;  
(2)泡沫喷射口宜采用向上的斜口型,其斜口角度宜为45°,泡沫喷射管的长度不得小于喷射管直径的20 倍。当设有一个喷射口时,喷射口宜设在储罐中心;当设有一个以上喷射口时,应沿罐周均匀设置,且各喷射口的流量宜相等;
 (3)泡沫喷射口应安装在高于储罐积水层0.3m的位置。
13. 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管卡间距不宜大于3m。
14.  外浮顶储罐的泡沫导流罩应设置在罐壁顶部,其泡沫堰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堰板应高出密封0.2m;
  (2)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应小于0.9m;
  (3) 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应设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1㎡环形面积280m㎡确定,排水孔高度不宜大于 9mm。
15. 当甲、乙、丙类液体槽车装卸栈台设置泡沫炮或泡沫枪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保护泵、计量仪器、车辆及与装卸产品有关的各种设备;
  (2)火车装卸栈台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30L/s;
  (3)汽车装卸栈台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8L/s;
  (4)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16. 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2)应配置带开关的吸气型泡沫枪,其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30L/min ,射程不应小于6m;
   (3)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min ,且宜配备水成膜泡沫液;
   (4)软管长度不应小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