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2.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3.通过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4.通过初始注册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附件:1.浙江省2022年第17批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2.浙江省2022年第17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3.浙江省2022年第17批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4.浙江省2022年第8批初始注册汇总表.xls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日

注:该消息来源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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