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行人整理了上海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新规中与一级建造师相关的任职要求,方便正在备考一建的考生了解政策变化。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件听起来偏管理条线,但其中有一条,和正在备考一级建造师的考生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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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怎么写:技术负责人门槛抬高了

办法第八条明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中一项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应国家职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应当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消防领域中一项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应国家职业资格。

也就是说,以后想坐技术负责人这个位子,高级职称是基础,但光有职称不够,还需要一级注册建造师这类执业资格傍身。证书不够硬,门槛都够不着。

二、不只是上海:江西等地已有类似信号

这不是上海一家单独提出。此前,江西省住建厅在特种工程资质审批中,也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从江西到上海,政策信号比较清楚——建造师证书,正在从“加分项”变成“必选项”。对相关岗位来说,越来越接近刚需。

三、对一建考生意味着什么

一个政策从出台到落地,再到行业招人、用人普遍按这个标准执行,通常只需要两三年。现在不准备,两年后竞争技术负责人岗位时,别人证书齐全,差距会更明显。

每年都有人说:“明年再考吧,今年太忙了。”考试大纲在调整,政策要求在趋严,拖延只会让选择空间变小。等到真正觉得“必须得考”的那天,岗位竞争往往已经更激烈。

早一年拿证,往往意味着早一年把选择权握在自己手里。对正在备考或观望的考生来说,可以把上海、江西等地的任职要求,当作职业规划里的一块参照,而不是等到门槛落地后再被动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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