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领取2023年第三十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证书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领取2023年第三十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王润华等12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委托书背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册人两寸照片1张(不限底色)、注册证书原件(需换证)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建窗口领取。

联系电话:0991-282256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2023年第30批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注:详情请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