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一级建造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结合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为满足广大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我中心已经开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在线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重要时间节点及要求

1、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3、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我校可提供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供学时证明

、报名与学习方式

1、线下报名:

报名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18号国贸中心16楼A1

报名电话:025-84715756,

联系人:王老师13382796839,冯老师18913982089,微信同号。

2、线上报名:

学员关注“南京万厦建设职业培训中心”公众号NJwansha或扫码关注公众号后,点击下方“培训项目”→选择“一建继续教育”,实名认证登录后“购买课程(继续教育)”选择证书对应专业的“一建继教课程包”,微信付费后即可在线学习。

3、学时打印:

学员完成培训学时后登录电脑学习网址(http://njws.a6edu.net/education/login/index)点击“学时打印”自行打印发证单位为“南京万厦建设职业培训中心盖章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友情提醒: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和企业资质一样,采取的是“告知承诺”制,但如果在后期动态核查或项目中标后人员核查中当事人提供不出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而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取消证书,将会给本人和企业带来极大风险。目前,在企业资质中如发现“虚假承诺”,则将被通报批评,撤销资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望认真对待,切不可“因小失大”!

 

南京万厦建设职业培训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