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开始,广东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也启用电子证书了,那如果想延续注册,哪里进行继续教育呢?如何上传呢?也是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吗?
住建部: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有关要求,一级建造师可自行选择参加社会机构或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
2021年6月24日我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号),明确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并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办理。